A05版
    本報訊(記者 艾靈) 記者從長春市社保局獲悉,2013年以來,長春市社保局對449名涉嫌偽造假手續辦理參保人員進行了查處,追回被騙取的養老金近80萬元,反欺詐工作取得初步成效。
    騙取社保將以詐騙罪論處
    據瞭解,目前,我國已正式將社保欺詐行為入刑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通過的刑法解釋,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。
    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失業、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,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。
    根據該條規定,詐騙公私財物,數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    查處449人 追回近80萬元
    2013年以來,長春市社保局對449名涉嫌偽造假手續辦理參保人員進行了查處,追回被騙取的養老金近80萬元,反欺詐工作取得初步成效。
    在外部機制建設上,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領取待遇資格認證體系,通過四種方式進行資格認證,一是對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員每年進行兩次社區集中見面認證,對高齡、特困、重病等特殊群體提供上門認證;二是對外地居住的領取待遇人員通過居住地街道、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協助認證;三是對出國定居人員由當地使領館協助認證;四是與公安部門、監獄管理部門建立了信息比對制度,及時對死亡、服刑人員停發待遇。
    目前,長春市已經建成了覆蓋全市城區所有社區的社會保險基層服務平臺,為社區配置了領取待遇資格(人臉+指紋)認證系統,領取待遇人員可就近到居住地社區進行認證。領取待遇資格認證過程中需核對退休人員的身份、生存狀態等信息,對沒有進行生存認證的人員做暫停發放養老金處理,有效遏制了冒領養老金的現象。
    冒領社保入刑的刑法解釋出台,不僅對騙取社保的行為作了定性,同時在量刑和處罰上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,為社保反欺詐、防冒領構築了又一道法律堡壘,也為維護社保基金的安全運行、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  (原標題:長春449人用假手續辦社保被查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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